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文山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6号)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文山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全市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配套措施,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统一和一政策”,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大幅增强岗位吸引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发展目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为宗旨,努力缩小区域和校际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
(二)提升质量。加大学校校舍和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力度,注重师资等人力资源软实力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根据区域实际,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瓶颈,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1.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思想,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拟保留学校(校点)、新建学校、撤并学校(校点)、恢复学校(校点),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对未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就随意变更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依法维护中小学规划用地的严肃性,设立教育用地强制控制线。依据学校建设布局规划,为教育用地划定强制控制线,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调整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强制控制线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学校建设布局专项规划要向社会公布,依法维护学校布局规划的严肃性。新建小区和旧区改建、扩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学校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3.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市人民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统筹各教育专项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5.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敬业精神、提高管理效益为目标,以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化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和完善新形势下学校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依法治校,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山市规范化学校建设规划,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学校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推进学校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创建要求,做到师生文明素养明显提高,学校育人环境明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6.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依法落实“三个增长”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投入长效机制。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逐步保障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提升教育质量。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40元,中学不低于60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7.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工勤、安保、校医等服务。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勤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批复》(文政复〔2014〕380号)配齐工勤人员,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例寄宿制学校为1:50,非寄宿制学校为1:100。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3名安保人员,师生员工数超过1000人的学校按安保人员与在校师生员工数4:1000标准测算。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安保人员,师生员工数超过1000人的学校按安保人员与在校生3:1000标准测算。按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17〕426号)配备宿管人员,寄宿制学校每50名学生配备1名宿管人员。
8.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实现所有学校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100%。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信息化运用能力培训,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通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在线教学、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9.加强基础教育装备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执行,从“建、配、管、用”四个方面做好全市城乡中小学基础教育装备工作,实现城乡基础教育装备一体化和均衡发展。指导城乡功能室标准化建设,做到功能室建设面积达标、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使仪器设备和图书开箱、入柜(上架)摆放率全部达到100%。做好每年的仪器设备易损易耗补充制度,完成仪器设备、实验药品的缺额统计,完成申报、采购工作。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指导力度,加强乡村师资培训,通过开展器材使用培训、实验说课比赛、自制教具比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作用,使仪器设备在教学中得到较好的融合应用,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建立健全规范的各功能室管理台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建立城乡教育技术装备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育技术装备得到科学利用。
(三)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10.科学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因办学条件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市教育局会要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动情况、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2018年内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11.有力推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师资,整合教师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市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破解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度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四)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12.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规范学校撤并工作,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因地制宜、一乡(镇、街道)一策”原则,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学校,当地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建立完善闲置校舍和资产管理机制,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应由教育部门统筹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或其他公共事业,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13.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通过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基础上,逐步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互联网宽带全覆盖,逐步实现所有学校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100%。通过1+N模式开齐开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课时课程,配备能够开展科学、数学、音乐、体育、美术等日常教学活动需求的教学仪器设备。
14.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高效课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依法治校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分配倾斜机制,落实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政策,补齐乡村教育质量短板。
(五)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
15.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精神,核定义务学校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标准为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学校按照班师比1:2配备教职工。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16.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确定市域内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市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适当向乡村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并给予倾斜和支持。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17.全面推进教师“市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全面推进教师“市管校聘”改革,教育部门要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要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认真落实市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乡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六)关心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18.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市级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同时为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加快乡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19.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省、州、市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选拔培养机制和津贴补助机制。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计划”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各级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市级教师培训中心,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名校长、教学名师,并以名师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学习共同体,重点帮扶乡村学校。与结对帮扶的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
2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校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州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形成长效机制,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七)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21.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逐步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在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市各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逐步形成依法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2.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民主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明确中小学校职责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民主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学校建设、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老干部等工作。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民主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学校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聘等提出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强化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23.继续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按照“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分配中注意“三个倾斜”,即向农村学校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定期修改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报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部门校园安全职责,完善《文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文山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文山市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文山市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抓实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校园“三防”投入力度,加强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常抓安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调处校园矛盾纠纷,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规定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按照教育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好调研和准备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作用,梳理涉校主要隐患和风险点,制定任务、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完善协调联动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预警监测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完善综合研判体系,定期评估研判,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应对。完善督查报告体系,建立安全工作台账,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置完成及时报告。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作用,协同综治、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突出问题。
(八)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25.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要持续抓好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让家长、社会知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是应尽的义务,让家长知晓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企业知晓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两免一补”等相关惠民政策,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要联合执法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对使用童工问题严肃查处。
26.完善“控辍保学”档案建设。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统一管理,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学校学生的学籍建设、变更手续,对学生入学、变动、复学、辍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把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把留守儿童与家庭贫困儿童作为重点群体,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并采取针对性动员复学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要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配合做好劝返入学工作。要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档案,特别是要完善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掌握辍学学生行踪,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动员复学工作。做到“控辍保学”管理“一校一策”、“一人一档”工作。
27.加大“控辍保学”双线四级三包责任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控辍保学”,确保中小学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市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主任、家长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和掌握学生流动、辍学情况,扎实做好组织学生入学、辍学劝返及向上级汇报等工作。
28.完善控辍保学帮扶机制。要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作为“控辍保学”重点对象,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加大留守儿童之家、多功能室等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体系和登记制度,准确掌握了解儿童信息,妥善解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9.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同城同教”政策。随迁子女就学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积极创建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保障平等共享的社会生活环境,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和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同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0.加强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在实施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之前,要组织校长、教师和从事校园文化设计的专家诊断和梳理现有校园文化,编写出符合学校实际、科学发展的学校共同发展纲领,提炼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学校精神。挖掘、提炼本校优良传统和文化底蕴,确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系统。在挖掘、提炼本校优良传统和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要紧密结合时代精神,精心构建,确立校训、教风、学风、校风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创作校歌、校徽、校旗等,加强校园“三风”建设。通过开展师德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学生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管理与服务。挖掘地方特色,提炼校园文化精髓,形成“一校一特色”,用文明学校评估指标“十有十无”要求来抓实学校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用切合实际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熏陶、吸引学生,用高质量教育教学水平教育学生,用精细化的管理留住学生,从管理促质量,从质量促发展,从发展培学生,让学生愿意来、学得进、留得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出具符合规划许可的有关文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义务教育工作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