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24年鼠疫防治联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4年鼠疫防治联防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鼠疫防治联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鼠疫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鼠疫管理规定》《云南省鼠疫防治联防方案》及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技术,通过采取系统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间疫情,严防人间病例发生,全面掌握鼠情、蚤情动态,积极开展灭鼠、灭蚤和爱国卫生运动,把鼠密度、蚤指数控制在不足以危害人类健康的指标范围内,巩固鼠防成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联防范围及分类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重点地区、重点监测”的原则,结合鼠疫流行特征,将全市14个乡(镇)和3个街道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为3类联防区,全面开展鼠疫防治联防工作。
一类区:马塘、喜古、薄竹、德厚、红甸、秉烈、坝心7个乡(镇)和开化、卧龙、新平3个街道的59个疫点村寨。
二类区:一类区乡(镇)中以疫点村为中心半径2.5公里范围内(除疫点村寨外)的所有村寨。
三类区:除一、二类区外的所有村寨。(建成区:文山市建成区由市爱卫办按照省级病媒生物防治先进城区创建工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鼠疫防治联防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鼠疫防治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卫东 副市长人选
副组长:董彦玮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鲜思菊 市财政局局长
江 衡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新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云飞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陆永福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陆国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董彦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云飞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鼠疫防治联防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安排,统筹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王云飞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顺清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人
杨 芳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罗 涛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思勇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负责人
韩进兰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李盈盈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医师
主要职责:为鼠疫防治联防领导小组提供技术保障,参与鼠疫防治联防工作质量检查、考核。作好防鼠灭鼠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培训灭鼠工作人员。负责灭鼠药物试验筛选、灭鼠灭蚤期间督查指导,把好毒饵制作质量关,负责大面积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工作。
四、联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将鼠疫联防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从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完善鼠疫疫情监测措施,及时掌握鼠情、蚤情动态,切实做好灭鼠、灭蚤、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爱国卫生工作,巩固联防成果。
(一)疫情监测
疫情监测是鼠疫联防最关键的基础性措施,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依靠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特别要依靠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这一网底组织,实施有效的监测。要以乡村医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疫情报告体系,认真开展鼠疫疫情监测,全面搜寻鼠情、蚤情动态,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以访、问、看等方式深入村寨广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调面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半年达85%以上。市疾控中心重点对一类区7个乡(镇)开展全年2次以上的巡回流调、对文山城区三个街道每月开展1次流调。
2.病死鼠监测。及时发现不明原因病死鼠(即自死鼠),高度重视病死鼠的搜寻、发现和送检工作,注意毒死鼠和病死鼠的鉴别。
3.鼠情异常监测。发现鼠类明显增多(如感觉夜间鼠类活动频繁,粮食、农作物、家具、衣物等受损严重)或发现鼠类明显减少(如看不到鼠类活动)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不明原因发热、淋巴结肿大病人监测。发现不明原因的发热、淋巴结肿大病人,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并及时上报。
(二)鼠密度监测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地区、重点监测”“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鼠密度监测工作。
1.常规监测。按照省、州鼠疫监测要求,设立固定监测点和流动监测点。其中红甸乡为固定监测点,每月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乡镇为流动监测点。市疾控中心负责每月选定1个固定监测点(红甸乡)及流动监测点3个乡(镇),并在此4个乡(镇)各随机选择2个村委会作为流动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布放鼠(笼)夹数不少于200个,即全市每月不少于1600个。各乡(镇)每月15日前随机选择3—4个自然村进行鼠密度监测,每个点布放鼠(笼)夹数各不少于50个。各乡镇严格按照2024年乡镇鼠疫监测任务表的任务,有计划的按月完成监测送检任务,不得突击开展,最迟于当年10月份前完成全年任务。
2.重点监测。每年春、秋两季为重点监测时段,一类区监测覆盖率须达100%,二类区监测覆盖率须达80%以上,三类区监测覆盖率须达60%以上。重点监测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市疾控中心负责督促和技术指导。
3.鼠情异常监测。各乡(镇)发现鼠情异常(自死鼠或鼠活动频繁),要立即开展鼠密度监测,布放鼠夹数为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00个,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4.监测方法。鼠笼布放在室内,鼠夹布放在室外房屋周围50—200米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其他有人工作、生活的场所。室内外布放鼠笼(夹)的数量、比例视具体情况确定。
5.捕获率计算。捕获率=(室内捕获鼠数+室外捕获鼠数)÷(室内布笼有效数+室外布夹有效数)×100%。
(三)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群众会、干部会等方式,结合新媒体微信公众号、QQ、抖音、快手视频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鼠防知识的重要性和有关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市卫生健康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卫生院、中小学健康教育人员、乡村医生等人员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灭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春、秋两季灭鼠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1.灭鼠药品供应:建成区范围内灭鼠药品由市爱卫办统一购买溴敌隆颗粒或者溴敌隆蜡丸,乡镇(街道)灭鼠药品一律采用溴敌隆母液,灭鼠药品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发放。
2.毒饵的选择及筹集标准:村级统一使用稻谷为饵料拌制毒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户3kg的标准组织筹措。省、州驻文单位、学校、部队及市直各部门由市爱卫办统
一发放(领取时间由爱卫办另行通知)。
3.毒饵的拌制方法:取0.5%母液0.5kg(0.5kg/瓶),加5kg水混匀后,浸泡50kg稻谷,待药液吸干后晾干即可。
4.农村毒饵投放技术要求:在开展灭鼠前要全面彻底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居民区每15—20平米投放3—5堆,每堆5—10克,农田5克一堆,每亩100—150堆,投于鼠类活动处,一次投放即可,如鼠情严重,隔周补投一次。
5.建成区毒饵站毒饵投放技术要求:每个毒饵站投放毒饵 15-20 克,或按照毒饵说明要求的剂量投放。投放至毒饵站中段,避免阳光直射、雨水淋湿。采用饱和式投饵法,不漏区域、不漏单位,后续认真检查,重点区域补投。第一次毒饵投放全覆盖,后续按“吃多少补多少, 吃光加倍”原则补投毒饵。春秋两季灭鼠期间连续投药7天,每天检查毒饵盗食情况,并及时更换、补足毒饵,保证毒饵足量和新鲜度。投放毒饵前,必须先清除毒饵站内外、周围杂物。
6.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毒饵拌制人员个人防护,必须穿戴手套并用勺子投放毒饵,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毒饵,毒饵投放完毕,立即洗手。管理好溴敌隆母液原药及毒饵,防止家畜中毒死亡。谨防误食,误食者可肌注维生素K1。
7.灭鼠时间:春季灭鼠工作从2024年4月1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秋季灭鼠工作从2024年9月1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具体工作流程为:
(1)准备阶段。春季从2024年3月31日至4月10日,秋季从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主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灭鼠药物发放、毒饵粮筹集、拌制工作。
(2)实施阶段。春季从2024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秋季从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连续投放毒饵10天。
(3)检查验收阶段。春季从2024年4月21日至5月10日,秋季从202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做好毒饵查漏补投、灭鼠效果评价、资料整理、总结上报工作。
(五)爱国卫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灭鼠前、灭鼠后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清除卫生死角,粮食入仓,彻底消除鼠、蚤孳生场所。鼠尸体用84消毒液喷湿后用垃圾袋密封后扔到垃圾收集站或深埋无害化处理,禁止用手直接触碰鼠尸体。
(六)灭蚤工作
市疾控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对必要的村寨及场所开展药物喷洒灭蚤工作。
五、各单位职责
(一)卫健部门(市疾控中心):采购和发放灭鼠药物,做好灭鼠技术指导,灭鼠前后鼠密度监测和灭鼠效果评价,做好全市灭鼠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场所以及村委会灭鼠工作、筹集粮食并指导各村委会按要求拌制、投放毒饵,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各社区及无行业部门管理的居住小区、各场所的灭鼠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工作。
(四)市直各部门:领取灭鼠药后按要求投放毒饵站内,连续10天投药并做好记录,同时督促下属单位或者监管行业做好灭鼠工作。
六、资金筹措
坚持“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保障灭鼠工作所需经费,每年工作经费不得低于上一年标准。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灭鼠宣传发动和安全防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灭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尤其要加大对安全灭鼠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畜误食,确保灭鼠工作安全开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
(二)卫健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医疗保障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灭鼠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医院要做好灭鼠药中毒急救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为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市级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类场所灭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成立督查组,对辖区灭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灭鼠工作全面落实。
(四)责任追究。春、秋季灭鼠工作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灭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未完成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发生、蔓延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灭鼠毒饵投放注意事项
2.文山市2024年鼠疫监测任务指标
附件1
灭鼠毒饵投放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场所配备专职鼠药投放人员,春、秋季统一灭鼠期间按照要求规范投药,并做好记录。
二、灭鼠药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人发放。
三、投药人员在开启鼠药包装及配制毒饵时候应佩戴口罩、手套,用工具进行投放,严禁赤手投放毒饵。
四、投放毒饵过程中禁止吸烟、饮水、吃东西,不可用手随意擦嘴、揉眼,防止中毒。
五、投药结束后,工具、剩余药品以及药品包装物要统一收集存放,投药人员用肥皂洗手。
六、如发生误服中毒,不可自行服药,务必立即就医。如果皮肤接触鼠药或者毒饵应立即用肥皂及洁净水冲洗。
附件2
文山市2024年鼠疫监测任务指标 |
乡(镇) |
鼠标本监测送检数(只) |
昆虫细菌 检验数 |
死鼠 |
活鼠 |
合计 |
德厚镇 |
30 |
10 |
40 |
昆虫细菌检验由市疾控中心强毒室从各乡镇送检的活鼠身上取蚤检验完成 |
薄竹镇 |
30 |
10 |
40 |
马塘镇 |
30 |
10 |
40 |
秉烈乡 |
30 |
10 |
40 |
红甸乡 |
30 |
10 |
40 |
坝心乡 |
30 |
10 |
40 |
喜古乡 |
30 |
10 |
40 |
卧龙街道 |
30 |
10 |
40 |
开化街道 |
30 |
10 |
40 |
新平街道 |
30 |
10 |
40 |
振华社区 |
30 |
10 |
40 |
平坝镇 |
30 |
10 |
40 |
古木镇 |
30 |
10 |
40 |
小街镇 |
20 |
10 |
30 |
新街乡 |
20 |
10 |
30 |
东山乡 |
20 |
10 |
30 |
追栗街镇 |
20 |
10 |
30 |
柳井乡 |
20 |
10 |
30 |
合 计 |
490 |
180 |
670 |
150 |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2024年鼠疫防治联防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