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文市发〔2019〕8号),切实改善和提升文山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规范城区范围内三七初加工行业经营行为,保护市民身心健康,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力攻坚,重点整治文山市“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三七初加工”企业及集群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目标
2021年3月28日前,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三七初加工行业经营环境,督促经营户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改善三七行业生产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促使三七初加工行业水、气、渣排放符合标准;促使清洗、晾晒、烘烤等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泥块、扬尘等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促进三七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文山市城区3个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三七初加工行业。本方案所指的三七初加工是指三七清洗、晾晒、烘烤环节(各乡镇参照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对三七清洗行业整治。对侵占河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清洗企业依法拆除;对违法取水行为进行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污水治理并直排外环境的企业及经营户采取关停取缔;对已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并达标排放的三七清洗企业及经营户经检查合格后可暂时保留。
2.对三七晾晒烘烤行业分类整治。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完善的企业。如:盘龙河保护范围内、居民集聚区、城市规划保护区内的清洗晾晒烘烤企业等。升级改造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或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如:用普通燃煤烘烤、未建烟囱、未搭建晾晒大棚、未建挡墙、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隔离扬尘措施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跃超 副市长
副组长:刘 昉 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朝武 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田茂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
雷 涛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许昌发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松 市水务局局长
张 跃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相山 开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桂秀 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鸿 新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红云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罗 勇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党总支书记
刘建功 文山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分局,由雷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整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摸底调查
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城区城郊范围内所有三七初加工企业、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清洗、晾晒、烘烤企业或经营户基本信息并建立台账,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开化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文山市污染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辖区内“三七初加工”企业及经营户关停、整顿和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开化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做好技术指导
指导三七初加工企业根据综合整治要求建设沉淀池或污水净化池、晾晒棚、防尘设备等相关设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开化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严格执法检查
对三七初加工行业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关闭;对三七初加工企业及经营户取水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存在违法取水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完善取水许可手续;组织排查三七初加工建筑物、设施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对侵占河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三七初加工企业及经营户实行淘汰关停。(责任单位:开化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督促限时整改
检查发现应予关停拆除的,限期关停拆除;对使用普通燃煤烘烤、未建烟囱、未搭建晾晒大棚、未建挡墙、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隔离扬尘措施、清洗水未经处理治理排放外环境等未按时升级改造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在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及经营户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措施,断生产经营用电和水,情节严重的,由管辖地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予以关停拆除。(责任单位:开化街道办事处、新平街道办事处、卧龙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文山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三七初加工行业整治工作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1年3月28日结束,分5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 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乡镇)对城区城郊范围内所有三七初加工企业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为下一步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于2021年1月4日前将调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限期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三七初加工企业在清洗、晾晒、烘烤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升级改造的企业及经营户,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整改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验收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三七初加工企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达到综合整治要求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保留。
(五)总结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8日)。市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三七初加工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恩孝,13887630053,邮箱 2205654831@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营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三)建立整治信息公开机制。市政府网站公开整治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度和工作情况。
(四)严格督查及考核问责。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排查摸底不彻底、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予以通报,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按时上报整改进度。请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于12月10日前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每半月上报1次,联系人:陈恩孝,电话:2665811,邮箱:2205654831@qq.com。
附件: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相关技术要求(暂行)
附件
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综合整治
相关技术要求(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文山市三七初加工行业,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城市规划区内,盘龙河沿河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三七清洗加工设施,清洗加工企业及经营户必须建设三级以上沉淀池沉淀后或污水净化池净化后再循环利用,外排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农灌沟。
二、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烘烤三七,只能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规划区外使用燃煤烘烤三七的,必须安装烟囱有组织排放。晾晒、烘烤场地必须硬化地面、搭建封闭式晾晒棚、建围挡、建设规范烤房、采取隔离扬尘措施等,进出晾晒场道路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等设施或措施。
三、清洗三七产生的泥沙,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采取就近处理原则,与周边农户协商,定期还田还地处置,三七加工企业及经营户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好泥沙(或泥水)产生量及泥沙量(或泥水)转移去向台账。
四、三七初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定人、定责、定岗,加大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加强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外部环境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