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ynwss.gov.cn/zfxxgk/zfxxgkml.htm)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人民政府八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邮政编码:663099
联系电话:0876-3023476
电子邮箱:zgwsswtzb@163.com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公开形式。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wss.gov.cn)向社会公开。
3.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文山市民宗局民族宗教股;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人民政府八楼81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876-3023476;电子邮箱:zgwsswtzb@163.com;邮政编码:663099。
2.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方式和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纸质信函提出申请,纸质信函中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应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或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ad8ed2dd-8b7b-4db0-bc4b-8844a11cf195;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发送传真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876—3023476,传真内容中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附有效证件电子版(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电子版,个人附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邮箱号:zgwsswtzb@163.com)进行申请。
(6)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和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