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传统节日活动工作提示

〔2021〕—2

信息来源:文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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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2021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个缅怀英烈、感恩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祥和清明,根据省、州、市文明办发布的《文明祭扫倡议书》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提高重视,加大宣传,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传统节日活动。一是积极开展革命先烈扫墓、重温入党(团)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缅怀英烈事迹,传承革命精神。二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和参与祭扫人数,分时段、预约错峰出行。主动劝导在外地的亲人、朋友不返乡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墓地、道路、广场、林区、田野等场所焚香烧纸,防范和杜绝火灾隐患。三是倡导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等方式,倡导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表达。四是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殡葬、祭祀改革的新规定,带头低碳祭扫、带头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以实际行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2日前以简报或总结的形式报市文明办。联系人:戚敏;联系电话:2157587。邮箱:516425315@qq.com。

文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