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成区11家商场、超市、批发部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工作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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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市创卫办组成3个工作组对建成区11家商场、超市、批发部进行检查,未达标11家。其中:环境卫生达标1家,达标率9%;禁烟标识规范达标8家,达标率72.3%;证照齐全达标7家,达标率63.6%;“三防”设施达标6家,达标率54.5%;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7家,达标率63.6%;台账资料齐全0家。现将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环境卫生差。如:金砖四方超市(凤凰店)生鲜蔬菜进货区卫生差,垃圾乱丢;金砖四方超市(七花广场店)蔬菜区物品摆放不整齐,垃圾箱无盖;潇湘商贸城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得胜家装广场卫生间无手纸、洗手液,地漏无盖,天花板破损。

(二)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三防”设施设置不规范。如:大众超市(金光店)仓库防鼠板未正常使用,拖把清洗区下水道地漏无盖,百货区仓库物品堆放杂乱,鼠药投放不规范,面包面点加工间无灭蝇灯;好鲜生超市熟食区三防设施不完善,储物间鼠药投放不规范,加工间排水管道无三防设施。

(三)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禁烟标识不规范。如:好鲜生超市、得玛特超市(七花广场店)。

(四)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出现证照过期现象。如:金砖四方超市(凤凰店)员工健康证过期、喜玛特超市(原大昌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

(五)商场、超市、批发部等台账资料不齐全。如:好鲜生超市创卫资料不齐、三鑫商贸城卫生制度不健全、大众超市无创卫工作计划、总结。

(六)被检查的部分商场、超市、批发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氛围不足。

二、工作要求

一是请市工信商务局于4月12日前完成此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对照商场、超市、批发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对建成区商场、超市、批发部开展全面检查,建立问题清单,于4月20日前完成建成区商场、超市、批发部行业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创卫办(联系人:李映霞,联系电话:2148145,电子邮箱:wstawb@126.com)。二是紧盯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配合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到位,对违规违法的及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4月10日前对建成区各商场、超市开展创卫标准指导培训,对照目录标准,健全完善和规范档案资料;督促各市场在醒目位置张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海报,有电子显示屏的定期滚动播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标语。

附件:1.商场(店)、药店卫生标准

2.食品商店(批发部、超市)卫生标准

附件1

商场(店)、药店卫生标准

一、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处。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五病”调离率100%。

三、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健全(保洁制度、消毒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并张挂上墙。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考核,有总结,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资料齐全,装订成册。

四、室内外环境整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每天湿式清扫。室内地面、墙面、灯具换气口无明显污迹、卫生死角、污物、蛛网、积尘、悬挂物,窗明几净。空调器滤网和电风扇叶无积尘。楼道、阳台无杂物。室外绿化、美化,院落平整,排水畅通,车辆划线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密闭式垃圾及果壳箱设置合理,有袋有盖,日产日清,箱体洁净,定期消毒。痰盂有盖,及时清理。

五、室内场所的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风量足够,空气定期消毒,空调滤网定期清洗,并有记录。

六、厕所为水冲式,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有专人清扫保洁,定期消杀,清洁卫生,无积尘、无蛛网、无积便和尿垢,无蝇、无蛆、无臭。

七、“除四害”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分管,有制度,有计划,有药械,各项“除四害”工作措施落实,定期检查考核,有记录。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厘米。室内无苍蝇、蟑螂(包括卵鞘和蟑迹),室内外环境无蝇蛆、蚊孳生,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完整、齐全、规范,装订成册。

八、营业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装置,有足够的新风量。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消毒记录。

九、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的售货柜。

十、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不得出售进口旧服装。

十一、商场(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明度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商场(店)卫生标准》要求,卫生监测资料齐全。

十二、库房物品堆放整齐,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食品应有单独的库房,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室内设有鼠笼、鼠夹等灭鼠工具,并投放到位。

十三、健康教育有专人负责,有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次内容,并留有照片或小样。职工健康知识全员培训率100%,考试及格率达100%,职工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培训结果和考卷等资料齐全,装订成册。

十四、店内禁止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劝阻吸烟措施,不设烟具,无吸烟者及烟蒂、烟灰,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十五、营业人员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服务规范、服装整齐、卫生良好。

十六、单位内部集体宿舍和在外宿舍区应按居民区卫生要求,有专人抓好达标。

十七、“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达到管理要求。

十八、商场内设的食品柜,应符合食品商店(柜)卫生标准。

附件2

食品商店(批发部、超市)卫生标准

一、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处。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五病”调离率100%。

三、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保洁制度、消毒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张挂上墙。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有检查记录,奖惩兑现。各项爱国卫生资料齐全、规范、装订成册。

四、室内外环境整洁,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湿式清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烟蒂、无痰迹,墙画无剥脱。阴沟、下水道排水通畅,无污物积存。空调器滤网和电风扇无积尘,痰盂有盖,及时清倒,保持清洁。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室外绿化美化,院落平整,楼道、阳台清洁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和违章搭建,无卫生死角垃圾实行桶装化、袋装化、密闭化管理,日产日清,无蝇无蛆。

五、厕所为水冲式,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有专人清扫保洁,定期消杀,清洁卫生,无积尘、无蛛网、无积便和尿垢,无蝇、无蛆、无臭。

六、“除四害”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药械,各项“除四害”措施有效落实,定期检查考核,有记录。经营场所及仓库设有相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厘米。室内外环境设有鼠夹、鼠笼、粘鼠板等工具,开展经常性灭鼠活动,做到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做到无蝇蛆、无蚊孳生。定期开展灭蟑活动,做到无蟑脚、无若虫、无卵鞘及蟑迹。“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准确、齐全、规范。

七、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经营,周围30米范围内无有毒有害场所。

八、食品经营布局合理。出售食品,有专柜。现场制作被花蛋糕、配制散装饮料,应设有不少于6平方米的专间,并配备空调及紫外线灯,设有纱门纱窗,散装食品分装设有专用食品包装间,有防蝇防鼠设施。

九、食品存放和销售必须生熟分开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工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生虫及假冒伪劣食品。经营其他商品不得与食品混放混摆。出售散装食品必须有固定的防蝇、防鼠、防腐、防尘等设施,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十、批发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识清楚、易辨、齐全,产品索证正常、规范,做到每类食品按规定索取检测合格报告单,证货相符,并建立完整的索证档案。销售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有专人定期检查食品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

十一、有与经营品种、范围、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食品仓库,食品与杂品、熟食品与生食品、干食品与湿食品,应能做到分类分仓存放,隔墙离地15厘米以上(批发部门隔墙离地应有30厘米),标志明显,建立卡片,按进货顺序先进先出。库房应具有防蝇、防尘、防霉设施,有鼠笼、鼠夹等工具,开展经常性灭鼠工作。

十二、应设置更衣室和固定的流水式洗手消毒设施,每名从业人员配备长、短袖工作衣、帽各2套。

十三、企业应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食品质量抽检,食品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十四、职工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率100%,考试及格率100%,健康行为形成率80%以上,培训和考卷等资料齐全,装订成册。

十五、营业厅、库房、活动房、会议室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达到无烟单位标准要求。

十六、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经常洗手消毒,不得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戴戒指。

十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达到管理要求。

十八、单位内部集体宿舍和在外宿舍区按居民区卫生要求,有专人抓好达标。

十九、严格执行有关食品索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