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创卫办组成3个工作组对建成区9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医疗废物能按照要求48小时内及时清运处理2家,达22%;台账资料较完善3家,达33 %;健康教育宣传达标3家,达33 %;环境卫生达标6家,达66%,现将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医疗机构虽有医疗暂存点,但不能按时(48小时内)将医疗废物及时清运处理。如:卧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化街道振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山康源医院、圣爱中医馆、新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大医院、华山眼科医院。
(二)部分医疗机构未能提供创卫相关的台账资料,无定期开展活动记录。如:开化街道振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山康源医院;部分诊所台账资料未按创卫要求归档完善;如:卧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部分医疗机构无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宣传氛围不浓。如:华山眼科医院、圣爱中医馆。
(四)部分医疗机构“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门口及花盆内有裸露垃圾。如:开化街道振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部分医疗机构“除四害”工作无定期工作开展记录。如:开化街道振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部分医疗机构洗手设施未安装感应式水龙头,无手纸,院内无规范的禁烟标识。如:圣爱中医馆。
(七)部分医疗机构相关证件已过期未及时办理。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于2020年9月到期,《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于2020年12月到期,至今未更换。
(八)部分医疗机构食堂卫生条件较差,物品堆放较乱,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过期现象。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九)部分医疗机构办公区域未发现灭鼠毒饵站。如:卧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工作建议
(一)加快工作推进进度。请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行业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紧抓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完成时限,以改促推,严格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二)建立长效机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点是管理和坚持,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健全和细化管理机制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管理制度长期有效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请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确保每2月更新1次;装有电子显示屏的定期滚动播放“创卫”的宣传标语;门诊、病房有健康教育卫生知识资料,医护人员应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确保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三、工作要求
请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督促医疗领域内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整改,确保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分别于4月10日前和4月25日前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映霞,联系电话:2148145,电子邮箱:wstawb@126.com)
附件1:《医院卫生标准》
附件1:
医院卫生标准
(一)爱卫会组织健全。有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主抓,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定期开展活动的记录资料,有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记录,有检查评比结果。所有资料规范、齐全、准确,并装订成册。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有领导分管,有科室主抓,有工作计划、措施和总结。门诊、病房有健康教育卫生知识资料,外环境有3平方米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内容每2个月更新1次,并留有小样或照片。有全员健康知识培训材料及考卷,并装订成册。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100%,健康知识培训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医护人员还应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和家属进行卫生知识(包括预防疾病、康复知识)等教育,有文字记录和声像资料。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三)室内(办公室、门诊、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更衣室、手术室、病房、检查室等)整洁。无蛛网,窗明几净,无积尘,墙面无剥脱。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病房、候诊室、检查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达到无吸烟单位标准。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室内所有家具、文件、物品摆放整齐。
(四)室外(院落、场地、绿岛、花圃、假山、屋顶、平台等)环境整洁。道路平整,全面硬化,排水畅通。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杂物。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等按线停放,整齐有序。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树冠整齐,无病树、无枯枝,草坪定时修剪,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并设有盆花、盆景、小品美化环境。
(五)垃圾、粪便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弃物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单位厕所为水冲式,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有专人清扫保洁,定期消杀,清洁卫生,无积尘、无蛛网、无积便和尿垢,无蝇、无蛆、无臭。
(六)“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单位“门前三包”有责任人,有责任书,有责任牌,有检查评比。门前无垃圾,无乱设摊点。绿化完好,绿岛花圆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墙面无乱写乱贴乱画。
(七)单位内部和出租房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和病员食堂、浴室、理发店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药械,有定期检查考核记录。单位内食堂、饭店有纱门、纱窗、纱罩、风幕机等防蝇设施。设有灭蝇灯,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垃圾桶、活水桶有盖密闭,日产日清,无蝇蛆孳生。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缝隙小于0.6厘米。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门诊、病房和食堂,做到无蝇、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虫孳生郎、卵鞘及埠迹。室外环境无蝇蛆、乎寻二孳生,无鼠及鼠迹,基本无蝇。“除四害”工作及四害密度达标,资料齐全、规范,装订成册。
(九)单位集体宿舍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室外无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化,日产日清。公用卫生间、盂洗间等公用部位标志明显,管理规范,保持整洁。
(十)各级医疗单位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门诊日志制度,每天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各综合医院在每年5-10月设立肠道门诊,有专用的诊疗室、观察室、输液室、药房、厕所;指派专职的医师、护士、检验人员;配有专用的医疗采样检验设备和抢救、消毒药械和措施,及时采样送检;制定有严格的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有统一的肠道门诊专用登记表,并逐项详细填写。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登记资料完整,实现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0。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医源性疾病的发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卫生室、门诊部)、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