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1〕5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工程安全底线,逐级压实责任,细化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确保水库度汛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现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1:2021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1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