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五条措施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点击:    
[字体: ]

文山市全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引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申报的条件要求、相关章程和管理制度及政策扶持措施宣传至企业、合作社,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其合法有序经营。二是示范引领,着力提升主体质量。坚持“积极扶持、规范提升、典型引领、发展壮大”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培训指导,狠抓示范升级,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637家,其中:龙头企业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76家。三是规范提升,切实增强带动能力。按照《文山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文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要求,首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清理。持续对全市5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目前,“空壳社”“僵尸社”清理工作已完成,正常运营并愿意规范提升的有325个,运营不正常的合作社230个(已注销102个)。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弱、小、散、空”的问题。其次,做大做强龙头产业,助推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升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据统计,全市8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总产值401813万元,营业收入344665万元,利润总额8246万元,上缴税金5463万元,从业人员16254人,带动农户65373户,农户增收额22214万元。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9户,比上年同期增3户。四是加大扶持投入,不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近两年,围绕“一县一业”、绿色食品牌创建、脱贫攻坚等项目安排,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村级组织、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于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的示范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自2014年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规范发展和改造提升的48个合作社,兑付奖励资金共计365.1万元。2019年度,完成一县一业17项创建项目,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3000万元。五是持续深化改革,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展龙头企业创办,实现村集体经济增长。2020年,全市村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有收入的108个村委会(社区),实现收入总金额58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