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深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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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落实《文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开展落地见效,市安委办制定印发了《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推动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在去年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推进有关制度措施落实,为进入今年集中攻坚第三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市安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共32条自查清单,印发了通知要求,在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清单,并严格督促企业对标对表进行自检自查,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月19日上午,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20余家有关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局召开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部署会,会议对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打基础、抓根本、管长远的重要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要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三是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四是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要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未制定部门专项清单,未对企业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未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未对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市安委办将进行专项工作落实通报,纳入年终工作扣分依据,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讨发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