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为统筹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文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改革,2021年1月,印发了《文山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改革(试行)方案》,启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试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整合行政执法资源
1.整合部门、街道现有站所、中队、分局执法力量以及街道有关人员作为各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确保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整合到位(下沉人员享受街道补贴)。
2.在街道社区设综合执法巡查员,在小区(组团)设综合执法信息员,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信息,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用”。
3.建立激励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监督作用,解决违法行为一线无人发现、无人报告、无人制止,前哨腿短的问题,发挥基层了解实情、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
二、厘清执法权限和责任
1.街道根据已有职权,认真履行111项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2.街道根据市级部门委托,统筹抓好派驻站所工作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部门委托执法事项。
3.街道根据授权,承接经法定程序(省政府批准)赋权的
执法权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4.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委托或赋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省政府审批赋权工作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执法队伍
由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并编制本部门委托或下放权力的宣传材料、执法文书、规范标准等文件供各街道学习和参考,指导街道开展日常执法活动,确保权力承接到位、运行到位。
四、规范执法证件管理
市级职能部门及时与省、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部门协调沟通,适时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及时办理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同时,街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进一步促进街道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实现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印章、法律文书的规范和统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管理,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