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和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赵志坤于2024年9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对其2024年5月18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依法受理了赵志坤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对赵志坤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赵志坤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6-2120106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