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321003
标    题 关于超标电动车强制报废是否能延期
姓    名 余巧
性    别
年    龄 25
地    址 文山市
邮政编码 663500
发件IP 220.164.77.*
写信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信件内容 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这两年,超标电动车到期的并不止文山一个地方,多个地方的过渡期已经到期,并且进行了延期,比如山东省已经明确了2023年1月1日超标电动车到期以后,不扣车,不罚款,合理引导和循序渐进淘汰超标电动车。这也预示着山东省车主又可以骑旧车上路了,除此之外,还有陕西省,河南省,天津市等地都明确了对于超标电动车进行延期。目前昆明也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复,那文山市是否能考虑大众电动车车主的心声,考虑老百姓的不容易!对于超标电动车应从源头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消费者来买单!强烈建议按照使用年限对于超标电动车进行分批淘汰,对于生产10年以上及没有取得合法牌照的按原计划时间淘汰,对于5~10年内的延期2年,对于5内以内的延期4年。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文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情况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一楼车管所大厅设立电动自行车业务窗口,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3年4月1日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1999)等相关规定,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截至2019年4月14日文山市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白底红字)57239辆,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绿底白字)19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称“新国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18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实施。2019年2月15日,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同步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已办理登记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依据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2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理建议

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建议车主在过渡期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并按规定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感谢该市民对文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其多提宝贵的、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24

处理时间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