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630001
标    题 龙鼎西山御府小区未按期退还燃气安装费
姓    名 郑建华
性    别
年    龄 37
邮政编码 663099
发件IP 240e:64c:4200:118:b7e4:3719:87e0:7da5
写信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信件内容 本人所在龙鼎西山御府小区于2019 年11月10日交房,交房时地产公司收取了2800元燃气安装费(本人所购为商品房,别墅费用为3500),虽交费之时觉得此笔费用收取不合理,因为省发改委对不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早有明确,但迫于不交清费用就没办法拿到钥匙的现实,业主们还是交了这笔费用。今年一月,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业主收取了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2022年6月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收到这个通知后,龙鼎西山御府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找到地产公司,与地产公司商议退款事宜。但截至6月30日,地产公司并未按时限规定退还小区业主燃气安装费。群众利益无小事。恳请书记、市长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也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急群众之所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督促,敦促地产公司尽快把钱返还给业主。再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督,避免再次出现乱收费、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最后,感谢文山市委市政府为改善民生所做的一切努力,我们将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工作。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公开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已收燃气安装费的,于2022年6月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

2022年6月初,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因疫情爆发,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将退费时间延后。2022年6月14日,我局与市发改局、市房管中心、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召开协调会议,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的困难,且清退费用较高、清退工作复杂,会议对企业延期退费的申请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6月30日,我局将《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请示》通过公文平台报市人民政府,请示内容为:建议将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时间延至2022年12月31日,6月30日后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延期时间统一定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处理意见

待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我局将联合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根据批复内容对我市的燃气收费进行再次规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处理时间 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