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625001
标    题 金玉名园三期天然气不退费
姓    名 廖雪宁
性    别
年    龄 38
地    址 金玉名园三期H栋503
邮政编码 663000
发件IP 2409:896c:4268:6f7f:361f:ae20:f888:4369
写信时间 2022年06月2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金玉名园三期业主,关于我们的天然气安装费用280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公布过让开发商退还给我们业主,但是开发商迟迟不退,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出来解释,甚至我们找不到开发商,希望领导能为民做主,让开发商尽快退还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公开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已收燃气安装费的,于2022年6月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

2022年5月25日,我局收到《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玉名园三期对<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的情况汇报》,针对情况汇报中提及“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清退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22年6月14日召集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房管中心、文山市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会议形成统一意见:金玉名园三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2017年8月19日,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昭通市城镇居民新建住宅起算时间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18759号)的相关规定,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按照《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退费工作。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文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取天然气基础设施配套安装费的批复》(文发改[2010]193号)文件的要求,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文山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约定了由燃气公司向金玉名园三期业主收取天然气安装费的相关事宜,文山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并开具了收据。上述情况反映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落实,调查完毕经四部门共同商议后再作答复。

2022年6月15日至6月2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向金玉名园三期业主收取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收费方是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我局与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联合拟定了《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情况反映的回复》,经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金玉名园三期的负责人及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到我局领取回复。

2022年6月29日,我局接市发改局通知,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处理意见

文山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复议结果确定后,我局再联合市发改局、市住建局针对业主的退费投诉作具体回复。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处理时间 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