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526001 | ||
标 题 | 交通事故 | ||
姓 名 | 刘光丽 | ||
性 别 | 女 | ||
年 龄 | 49 | ||
地 址 | 麻栗坡 | ||
邮政编码 | 663600 | ||
发件IP | 218.202.54.*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5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州长: 2015年12月13日杨明兴公职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当场死亡事件,地点在西畴县岜基,对方全责,司机当晚逃跑,第二天才来报案,法院判处对方赔偿58万元,但是到现在都只赔了12万元,保险公司赔了11万元。多次申请过西畴法院执行庭,但是都没有什么结果。难道法院仅仅是起到拉入黑名单的作用吗?当时法院判处的时候,为什么是肇事逃逸而没有判刑?如今人财两空,叫天天不应,我们百姓真不知道找谁去?希望州官能过问下此事 ,为老百姓申冤。扫黑除恶是否落到实处?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你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文山市受理范围,请你向西畴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文山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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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