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622007
标    题 为什么文山市医院不执行国家政策
姓    名 陆红泽
性    别
邮政编码 663099
发件IP 2409:896c:4240:6919:14e:5a3e:6b4f:3200
写信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信件内容 国家政策已规定个人医保卡资金克可用于整个家庭医疗开支。我理解,我小孩到文山市医院检查开支医疗费用,可以用我公医卡支付,为什么现在不允许?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为什么文山市医院不执行国家政策的问题已交由文山市医保局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因此,你小孩在市医院检查开支的医疗费用是可以用您的社会保障卡支付。下步,我局会及时督促市人民医院,加强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学习,以便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身体健康!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624

 

处理时间 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