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流水号 | 20231106002 | ||
标 题 | 为什么文山网约车管理不起来 | ||
发件IP | 117.136.72.*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1月6日 | ||
信件主要内容 | 反映网约车管理问题。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对文山市滴滴出行平台公司每月开展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和台账,严格执行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及公司安全例会制度,认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并适时组织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2022年以来,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山大队多次约谈滴滴出行文山分公司,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着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2年以来我单位共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着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件46起,目前正在调查取证的8起。2022年7月28日我单位对文山滴滴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派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于 2022年9月13日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规定,对滴滴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7日 |
||
处理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