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以案释法——和解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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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例示范和指导功能,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文山市司法局结合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办案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5月,某某医疗机构涉嫌伪造伪造B超检查报告上传医保系统申报医保费用,某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后,经查,涉嫌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8万元,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某某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金10.8万元,并处罚款18.36万元。某某医疗机构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复议机关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为推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某某医疗机构自愿退回医疗保险金10.8万元,减少罚款到14.04万元,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申请人伪造B超单检查报告,报销医疗保障金,造成医保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即: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本案中,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复议人员公正、客观、公平的提出处理建议,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本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落地实施,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