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无故擅改景点 旅行社需担责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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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游客周某一行2人报名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6天5日游,行程包含昆明、保山、大理等景点,团费3500元。周某表示,行程中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就无故取消昆明景点,只退回门票费,而其主要是为了昆明景点才报团旅游,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240元/人,双方达成和解。

以案释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遗漏的昆明景点需要购买门票,应向游客退回相应门票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