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曾想“坐地生财” 最终“作茧自缚”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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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5月21日,金某将位于丘北县的612.59平方米承包土地以512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罗某用于建盖房屋。2021年4月26日,金某又将位于丘北县的193.87平方米自留地以210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金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共计806.46平方米,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32000元,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以案释法: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进行私自的非法交易。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