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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初显成效

信息来源: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作者:朱光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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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是通过改革职工个人账户,统筹职工医保门诊基金,实施职工医保门诊互助共济、统筹报销,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这是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完善的一大举措。在新政策中,医保个人账户依然保留,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对住院和普通门诊进行风险共济,新增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可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将大大提升门诊医疗保障的水平,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将保障范围扩展到了职工医保家庭成员。根据《文山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要求,文山市于2022年12月15日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文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平稳推进,已初显成效。

一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二是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2023年约2600万元)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三是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展。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截至2023年2月26日,文山市有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208家均可开展门诊共济业务。职工门诊共济发生医疗总费用264.65万元,基本统筹基金支出84.40万元,个人现金支出10.8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69.40万元,共6290人11052人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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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保待遇经办人参加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