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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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1〕123号)文件要求,文山市高位推进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整改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目标任务: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主要措施:

1.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

2.2021年10月底前,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整治。

3.对部分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

4.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5.完成州下达的节能低碳改造示范项目计划。

6.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实施《文山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文山市能耗双空工作实施方案》、《文山市能耗双控攻坚行动计划》,将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二是完成“两高”项目的全面梳理排查,确认省级“两高”项目6个,积极督促企业做好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和重点用能单位按期如实填报能耗,并进行节能审查。三是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和抓好“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目前该问题已完成州、市两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