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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政策文件
1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6】88号)、《文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政发【2017】33号)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市政办发【2017】356号)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重大决策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
6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灾害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3个工作日内公开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