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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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开展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

第四条[奖补对象]在文山市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注册地虽未在文山市,但在文山市实际从事投资、运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纳入奖补对象。

第五条[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若申报时间为本年度10月份以后的,可将本年度联农带农收益情况作为申请奖补佐证资料。

第六条[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符合项目用地政策。信誉良好,近三年来连续未拖欠农民工资金和相关税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或劳动力人口不低于100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5%以上,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以经营实体当年汇入银行流水为准)。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当年获得中央、省、地方财政扶持奖励的不在此类奖补范围。

第七条[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规模以上流转农户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1、对投资高原特色种植业的经营主体(烤烟除外),流转土地规模达300亩以上2000亩以下且年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每亩土地流转费20%的补助;对经营主体自主流转规模达2000亩及以上且年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每亩土地流转费25%的补助。2.经营主体引导、带动农户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且粮食综合平均单产达288公斤,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亩以上且粮食综合平均单产达288公斤,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为劳动报酬的20%或1000元/人/年;带动其他脱贫人口奖补金额为劳动报酬的15%或600元/人/年;带动其他农户奖补金额为劳动报酬的5%或200元/人/年。(建议每年确定补助人数和补助金额)。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都托管的每亩补助100元。对单个环节或部分环节开展托管服务的,完成任务面积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折算(综合托管系数:耕=0.36X服务面积X36元;种=0.27X服务面积X27元;防=0.1 X服务面积X10元;收=0.27X服务面积X27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根据农户经由订单出售农产品实际收到销售资金情况给予奖补。1.实行“一年一奖”政策,经营主体当年联农带农100人(含)以上,且每人纯收入1万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财政奖补人民币50万元。每增加1人,奖补0.5万元,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2.经营主体在文山市辖区内向养殖场(户)订单收购畜禽及其产品,年收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联农带农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其他农户经由订单出售农产品按实际支付农民收购资金的0.5%进行奖补。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联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5户及以上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按分红资金的5%给予奖补。

(六)其他类型联结奖补。经营主体获得省、州、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户和0.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农民合作社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的给予补助财政资金3万元,家庭农场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补助财政资金5千元。

第八条[奖补频次]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第九条[资金来源]根据文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市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

第十条[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和文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文山市财政局会同文山市农业农村局和文山市乡村振兴局,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初审,报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市、区)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本年度11月底前向文山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奖补项目,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备审。

(一)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确认表(附件2)

(三)经营主体法人承诺书(附件3)

(四)银行流水台账

第十三条[奖补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5日内进行书面审核→组成联合验收组抽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审查)报告→奖补事宜在文山市政务网公示→函请市财政局审核奖补资金→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函请市财政局申报划拨奖补资金→兑现经营主体奖补资金。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经营主体获得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和惠农助农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跟踪]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支持项目的经营绩效情况。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定期备案]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文山市乡村振兴局、文山市财政局定期汇总报送奖补资金兑付情况(参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10日前,由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州乡村振兴局、文山州财政局将上季度情况报送省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文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文山市乡村振兴局、文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有效期限]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附件:1.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项目申报表;

2.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确认表;

3.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兑付情况表;

4.经营主体法人承诺书。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超3062707)


附件1

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经营主体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经营主体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主体性质


法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经营主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年)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申请奖补情况

申请项目年度


本年度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本年度联农带农人数及人均增收

(人万元)



附件2

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确认表

联农带农经营主体(盖章):法人确认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街道)

村委会

(社区)

村小组

(居委会)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经营主体当年汇入农户账户

备注

银行账号

流水号

金额

(万元)

合计








































































































































附件3

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兑付情况表

县(市、 区)

奖补主 体名称

奖补类别

上地流转

吸纳就业

生产托管

订单牧购

收益分红

其他



支付流 转费用 涉及农 户数 (户)

其中:

涉及监

测对象

及胫贫

人口

(户)

上季度

奖补资

(万元)

支付劳

务报酬

表户数

(人)

其中:

监测对

象及胫

贫人口

(人)

上季度

奖补资

(万元)

托管涉

及农户

(户)

其中:

监测对

象及脱

贯人口

(户)

上季度

奖补资

金(万元)

订单农

户数

(户)

其中:

监测对

象及脱

贫人口

(户)

上季度

奖补资

(万元)

收益升

红农户

数(户)

其中:

监测对

象及脱

贫人口

(户)

上季度

奖补资

金(万)

联结带

动农户

(人. 户)

其中: 监测对 象及脱 贫人口 (人、 户)

上季度奖补赀金(万)





























































合计




















附件4

经营主体法人承诺书

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联农带农奖补资金所有材料(包括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申报表、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确认表、银行流水台账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项目用地符合政策规定。近三年来连续未拖欠农民工资金和相关税费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奖补资金,对涉及奖补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四、近三年来未获得中央、省、地方财政扶持奖励。此次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和惠农助农方面。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