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通 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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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国标GB/T16877-208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23年第三季度,文山市共清理出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共136台(详见附表),现对(云26)20586等136台变型拖拉机的牌证进行通告作废,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3年10月12日印制了作废通告,要求机主在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文山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交回通告作废的无效拖拉机牌证。

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请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牌证作废收缴工作,并于10月27日前安排人员到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联系人:何书良,联系电话:08762195072)领取作废通告,在涉及的村委会进行粘贴宣传。同时,请涉及的村委会及时向拖拉机机主宣传,按时限要求交回拖拉机牌证。

附表:文山市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明细表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