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流程,扎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无需要进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性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科学规范发布信息,让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政府信息。2021年公开《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政策解读性材料。
3.重大项目建设。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50条,总投资79.3亿元。公开内容涉及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建设规模及内容、审批方式、建设地点、投资规模、项目审批时间、建设单位信息等九块内容。
4.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按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发改局工作职责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扶贫项目资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价格与收费。公开本市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实时掌握各类民生价格。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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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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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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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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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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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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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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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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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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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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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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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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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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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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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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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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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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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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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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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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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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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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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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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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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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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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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有些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进行公开,在上级指出问题后,能够及时纠正,完善相关材料。
二是完成任务效率较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对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的提醒较多,效率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可以检验单位工作的完成情况,更重要的是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进行公开。
2.改进方法,督导落实。结合全局工作实际,针对各股室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采取将公开内容责任到个人、提前进行督促的方法,督导各经办人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调度,及时到位。经常性地自查、自评,根据公开目录逐项梳理,及时组织调度,将未完成的项目及时公开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