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中共文山市委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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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和部门党委(党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清单的通知》(州委办便签〔2021〕367号)要求,现将文山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文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定不移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依法决策、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政治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等工作,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新增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明确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印发各综合执法队机构编制方案,共核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67名,调整充实了53名公务员到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二是推进全面依法履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职权法定,动态调整《文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27个市级部门232项。推行“办不了”署名回告单制度,在全州率先启动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目前,赋予街道行政职权51项,赋予乡镇职权70项。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明确下放24项行政职权到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园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三是持续规范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向州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4件,报备率100%。认真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8项,重大行政决策得到规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用,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法律顾问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900余份,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50余次,审查行政执法案件500余件,参加政府重大项目合同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听证等会议80余次。四是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强化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配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赋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执法培训到位率达95%以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试5期,共1340人参加,及格率62%,全市持证率由61.47%上升至94.12%(不含市公安局)。五是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调研1次,复盘行政败诉案件和赔偿案件132件,移交问题线索12条,办结3条,提醒谈话4人。加强重点问题的督查力度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监督,对各类事项开展督查66次。2023年,文山市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2件、州政协提案28件,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采取以评查代培训,2023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次、法治督察1次,行政复议被纠错率从2022年的31.18%下降到10.84%,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2年的67.53%上升至90%。六是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三单一书”制度,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以“五个千万”等举措,打造法治文化阵地114个,选育法律明白人1669人,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基层干部预防调解纠纷的能力大幅提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和“开门大接访”活动,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39件,成功调处2507件,调处成功率98.74%,预防各类矛盾纠纷300件。强化“枫桥经验”的运用,有效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负担,2023年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73件,行政复议收案121件,行政复议调解率64%;受理信访事项422件,办结370件,正在办理52件。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履行创建职责不到位,存在过关思想。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有差距。对标示范创建九大指标体系,落实率不高,静态指标未能全达标,动态指标差距较大;示范市创建专班成立后,人员均由市司法局人员兼职,力量薄弱,政策研究、实地督导、资料归档、工作评估等工作难以落实。三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培训不到位、执法手册不规范等问题突出,“19率”中近一半不达标;行政应诉败诉率仍较高,2023年生效的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27.39%,同比上升了6个百分点,行政执法案件不合格率仍然居高不下。四是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有差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重大疑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因诉前委派调解人员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率仅21.56%,诉前委派调解在止纷息诉、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

(三)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一是依法行政,全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科学、民主、依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对全市法律顾问团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对标对表,全力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认真对照法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指标体系,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对牵头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坚持问题为导向,发挥专班统筹协调作用,逐一分析研判各项创建指标,注重亮点打造,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健全体系,全力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对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23﹞27号),着力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四是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坚持防范在前,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切实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坚持运用法治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强基固本,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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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