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至蒙自铁路(文山段)范围内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文市政通〔2023〕4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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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促进边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沿边铁路通道,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云南省人民政府以(铁发改函〔2023〕196号)文件批复,同意新建文山至蒙自铁路。为做好该项目建设征地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文山至蒙自铁路(文山段)征地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山至蒙自铁路自文山市文山站引出,向西经红河州蒙自市后,接入既有玉河铁路蒙自站,随后沿玉河铁路增二线至弥蒙高铁红河站。文山至蒙自铁路(文山段)建设项目中文山市境内线路涉及的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卧龙街道的石灰窑社区、凤凰社区、白沙坡社区,马塘镇的干塘子村委会、新开田村委会,薄竹镇的新回龙村委会、老回龙村委会、白租革村委会、落水洞村委会、母鸡冲村委会、乐诗冲村委会,共3个乡镇(街道)、11个村委会(社区)。具体征收范围最终以铁路建设红线范围为准。拟征用集体土地211.14公顷,其中耕地122.26公顷。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铁路定测确定的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或抢建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在该项目建设征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通告规定的文山至蒙自铁路(文山段)定测确定的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作物和新增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搭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行为。

四、对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或抢建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在该项目建设征地时必须自行清除(拆除),否则由有关部门组织依法清除(拆除)。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