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法治护航 筑牢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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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14点30分,文山市首例由民政局代袁某、聂某两名未成年人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平坝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母亲聂某已故,父亲袁某在监狱服刑,该庭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母亲死亡,父亲服刑,在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中第九十二条第三款,文山市民政局担起了两名未成年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的工作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迫切需要,标志着文山市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形成。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文山市民政局始终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及时对两名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救助,多次对被监护人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评估,并及时向司法局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全程跟进案件,协调检察院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移送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民政局诉请,撤销被告袁某监护权,并指定由孩子大伯作为两名未成年的临时监护人。在此案件中,文山市民政局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市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细化监护权转移相关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政府保护、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为依法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这是新修订的未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文山市首个典型案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文山市民政局将加强跟踪回访,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监督履职,最大限度保护好、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文山市争创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