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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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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6日至6月25日,对文山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文山市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通〔2019〕3号),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组复〔2019〕50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批复》(文市政复〔2019〕396号)批复文山市2019年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300万元(古木纸厂村委会保洁项目50万元;平坝镇黄草坝村委会林下养鸡项目50万元;平坝镇者安村委会水产养殖和蔬菜种植项目50万元;平坝镇平坝村委会青菜深加工项目50万元;马塘镇热水村委会资产租赁项目50万元;秉烈乡迷勒湾村委会优质米加工项目5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发〔2019〕5号)要求,督促项目实施,但也存在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商铺和有偿借款。

(二)购买商铺无支出发票,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

(一)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商铺和有偿借款”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督促平坝村委会、者安村委会、迷勒湾村委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二)对“购买商铺无支出发票,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督促平坝村委会和者安村委会及时取得支出发票并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市委组织部督促各有关乡镇加大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建议市委组织部督促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把好质量关,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建议市委组织部督促各有关乡镇认真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使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文山市委组织部督促相关单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