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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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至6月,对文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是文山市政府直属行政部门,属于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机构有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文山市看守所等21个;派出机构有东风派出所、新平派出所等18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59人,实有人数469人,离退休人员171人;车辆编制69辆,实有车辆69辆。2020年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为17 507.61万元,总支出16 077.5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加强了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社会面管控、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经费保障,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发挥职能作用。其提供的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20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还存在未按规定真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暂收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真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4万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涉案款、质保金、保证金300万元。

(三)扩大开支范围43.21万元。

(四)劳务提供商提供无相关经营范围服务41.62万元。

(五)变更政府采购内容,涉及金额2.37万元。

(六)部分加油卡充值前余额较大,未进行合理的充值规划。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真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4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涉案款、质保金、保证金300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及时收回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开支范围43.21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资金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对劳务提供商提供无相关经营范围服务41.62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选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对变更政府采购内容,涉及金额2.37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对部分加油卡充值前余额较大,未进行合理的充值规划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今后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核算。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规范单位财务核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管理及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强化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州、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合理规划支出,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未按规定真实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43.21万元”、“劳务提供商提供无相关经营范围服务41.62万元”、“变更政府采购内容,涉及金额2.37万元”、“部分加油卡充值前余额较大,未进行合理的充值规划”等5个问题的整改,市公安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涉案款、质保金、保证金300万元”问题的整改,市公安局已收回资金50万元,其余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