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民政局2017至2018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文山市民政局2017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承担着文山市的救灾救助、殡葬、婚姻、退役转业军人安置管理等工作,内设机构12个,下属二级单位6个。2018年12月末,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在职职工54人,离退休职工26人。开设银行账户8个(含工会账户1个)。

审计结果表明,文山市民政局在救灾、救助、殡葬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下属单位应缴未缴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未交缴企业所得税171.6 3万元。

(二)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0.37万元。

(三)新街乡湖广寨村委会套取临时困难救助资金0.3万元。

(四)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长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违规报销相关费用0.04万元。

(五)市公墓管理所无住宿人员及事由说明列支住宿费1.0 4万元。

(六)文山市民政局及新平街道民政管理所接待费用报销不合规,资料不完整1.0 3万元。

(七)文山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文山军供站大额现金支付各项费用45.09万元。

(八)文山市民政局下属公墓管理所、烈士陵园、军供站等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10.96万元。

(九)采购救灾物资147万元未向政府采购部门办理相关程序手续。

(十)内控制度不健全及会计核算不规范619.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文山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未交缴企业所得税171.63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新平街道办民政管理所未按规定上缴非税(利息)收入0.3 7万元。审计处理限期上缴文山市财政局。

(三)新街乡湖广寨村委会套取临时困难救助资金0.3万元,用于修理本村内的排水沟渠管道的问题。审计期间已归还了原资金渠道。

(四)文山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长违反规定报销相关费用0.04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本人已退回报销相关费用。

(五)文山市公墓管理所超范围列支住宿费1.04万元的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六)文山市民政局及新平街道民政管理所无接待函、清单、菜单等资料不完整列支接待费用1.03万元的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文山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文山军供站大额现金支付各项费用45.0 9万元的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八)文山市民政局公墓管理所、烈士陵园、军供站等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10.9 6万元的问题。审计建议补记入账固定资产账。

(九)文山市民政局采购救灾物资147万元未办理报备手续的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内控制度不健全及会计核算不规范619.29万元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存在问题,审计建议文山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加强对财经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库存物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