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卧龙五桥建设项目(BT)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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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文山市审计局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24日,对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的卧龙五桥建设项目(BT)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0年3月19日,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卧龙五桥立项的批复》(文发改发〔2010〕51号)批准建设卧龙五桥工程。批复建设内容为:桥长50米,宽40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00万元,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

审计结果表明,卧龙五桥建设项目(BT),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管理制度。工程中的变更手续、签证资料基本齐备。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7.57万元。

(二)多计其他费用138.39万元。

(三)项目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向原审批单位审批备案及另行签订背离原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7.58万元,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依法进行整改;对多计其他费用138.39万元(建设期利息及回购期资金占用成本89.20万元,管理费及利润49.19万元)的问题,应对多计其他费用138.39万元予以核减,若不能如期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实际结算时应重新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加强风险管控,及时落实BT项目回购计划,结合当年的融资能力,分析BT项目投融资额度,及时准确计算有关费用,减少建设期、回购期资金占用费。涉及融资信息及债务规模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避免政府债务规模扩大化。(二)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建市〔2006〕6号通知要求,严禁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工程,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再实施建设。(三)本次审计报告中资金占用成本是按签订协议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测算,当回购款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支付时,资金占用成本会发生变化,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实际支付回购款的时间进行计算和支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