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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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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8.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4.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市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文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2)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3)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4)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6)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打赢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了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建了医疗救治组、卫生疫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应急后勤保障组工作组,全系统职工倾巢出动,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认真开展“云南健康码”登记、宣传及推广应用,强化重点人群追踪排查,截至12月31日,“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累计入库62.30万人,扫码率达114.07%;排查流调、追踪外省入文人员31435人,其中湖北入文1253人(含武汉入文464人)、其他外省入文30182人。三是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开展“五进”(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重点场所)精准防控技术指导,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严格境外及重点疫区来文人员排查及管控,做到应检尽检,确保流调到位、追踪到位。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健全了转诊、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等制度,切实加强留验站管理、做好了好发热病人就诊管理,截至11月30日,全市19个发热门诊累计诊疗排查12269人次,留验站累计留验945人(包括国外入文51人)。五是持续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积极采取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全市群众推送和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法规、政策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2、全面完成全市健康扶贫工作任务。一是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均达到了国家卫健委要求的医疗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的标准;二是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全市1628名30类36种大病患者都得到了应治尽治,救治率达100%;四是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55个,签约53368人,全市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10.42%,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3427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56.50%,对高血压、Π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病四类慢病患者做到了应签尽签,并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五是加强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以1.5万个健康药箱为载体发放安全饮水明白卡,宣传农村饮水用安全、饮水消毒知识,做好安全饮水“四清”认定,全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水质安全已全部达标。

3、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二是以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三是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包括5大类30项的公立医院院长考评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院长年薪。同时将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与其他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挂钩,医院绩效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风险岗位、关键岗位、特殊岗位、技术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推进基层中医药创新发展。一是全面完成中医馆建设。1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了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占比100%,中医药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重大突破。二是持续开展乡镇中医适宜技术。全市辖区内1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中药饮片、火罐、刮痧、推拿按摩、熏蒸、电针、热敷、牵引等)8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占比100%。

5、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制定了《文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文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市卫健发〔2019〕101号),进行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一年两次的工作检查。二是严格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全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市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55%以上(市人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为56.43%%;市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为57.13%),基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达82.96%以上。三是开展短缺药品监测上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开展短缺药品确认评估、遴选替代、分类处置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对于院内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短缺药品通过直报平台实行“实时报送”。

6、全面提高疾病预防能力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不断强化疫情处理,大力做好重大疾病和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我市重大疾病和手足口病、水痘、腮腺炎、感染性腹泻等急性传染病防控有效,H7N9、艾滋病、肝炎、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全市11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为95%以上;累计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098例,报告发病率416.5/10万,低于全省(431.93/10)平均水平;开展了两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工作,精神病检出率达4.22‰;全人群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推荐转介到位率完成2061人,收治肺结核病人210例,规范管理204人,规范管理率97.14%;规则服药率为97.4%,病原学阳性率59.95%;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病例数519例,随访1837例,报告患病率达1.03‰,死因系统录入死亡病例558例,完成率达1.11‰;上报死因漏报调查及死因监测3239例,报告率6.43‰;22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1341例,其中菌类及其制品705例,占52.57%,粮食类及其制品144例,占10.74%。一年来我市无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病例死亡。

7、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围绕《文山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案,落实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信息报告、妊娠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工作措施。截至11月30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5.9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8.7%、剖宫产率为2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160对,完成80%,叶酸发放5450人份,完成率95.11%。结婚登记人群自愿免费婚检率90.7%。农村妇女“两癌”项目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65%(指标60%),妇女常见病筛查为80.18%。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

8、打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收官仗。围绕“三个90%”和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扩大检测,强化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创新防艾工作措施和方法,实行抗病毒治疗精细化管理,降低病人死亡率,提高抗病毒治疗比例和治疗有效率。截至11月30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发检测发现率92 %,累计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任务数2599 例,任务完成率 92 %;当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数279人,任务完成率 103 %;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92.2%;治疗有效率达98%。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孕早期检测率86.9%;开展HIV监测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达到35%;完成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及中医药治疗(转介)任务。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艾滋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地区。

9、落实卫生10件惠民实事。一是认真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制定了《文山市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工作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开展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工作,截至12月31日,18岁以上首诊53.06万人次,其中测量血压的有49.17万人次,血压异常3.19万人次,首诊测血压率为92.7%;二是实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报告制度。截至12月31日,全市有高血压患者2.63万人,糖尿病患者0.65万人,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87.8%,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85.98.7%。三是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制定《文山市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在3个街道共6个监测点对文山市15-69岁常住居民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健康素养水平调查。四是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工作。市人民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市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保健院标准,15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等级医院建设标准;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已经州级、省级考核验收达标,市医院创伤中心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马塘、薄竹、平坝镇中心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通过省级验收达标;马塘、古木、薄竹、平坝、德厚中心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已通过省级验收达标。

10、加强卫生监督与职业卫生。一是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许可事项25项、行政处罚事项225项、行政确认事项5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检查31项、其他行政事项4项。二是开展中介服务事项和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共清理取消中介服务事项25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16项,取消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35种。三是对40家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累计对7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进行了审核。四是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60户全部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11、壮大卫生人才队伍。为切实解决基层卫生队伍人才严重短缺、技术不高、队伍不稳的问题。一是落实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2020年新签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35人(本科23 人,专科12人);安置订单定向毕业免费医学生就业22人(本科15人,专科7人);二是针对新冠肺炎影响,已完成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共招聘77人。目前全市共有全科医生95人,每万人口拥有1.87名全科医生。

12、认真落实老龄健康服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活动,老年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照护等有序开展,100%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二是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和惠老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现有老年人协会达175个,入会会员48180人,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830本,发放(补办)老年人公交卡21479张(含爱心卡332张),慰问80岁以上特困高龄老年人120人,共发放慰问金11.5万元;补助困难基层老年协会老龄事业经费9万元。

13、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做好人口监测工作。全市已婚育龄妇女94373人,出生人数为3276人,人口出生率为6.36‰,死亡1432人、死亡率2.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8‰,计划生育率为90.57%,综合节育率82.09%。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1263份。二是完成“一部手机办事通”生育登记服务。根据省、州、市“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卫生健康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在各卫健服务窗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截至年11月30日,全市17个乡镇街道及市政务服务大厅卫健窗口均全面启动运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生育登记服务事项。三是配齐村级计生宣传员。全市村级计生宣传员配备152人,到位率100%,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30元,待遇各级配套到位时落实。

14、全面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是制定了《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健康局长为副组长、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9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专项办,明确了具体要求行动目标和工作要求。二是制作粘贴7个专项行动及六条新风尚宣传画报2050张,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带动辖区群众清垃圾、讲卫生,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得民心、惠及全市人民。三是对辖区内1700余家单位1910人(含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尘肺病企业)进行了爱国卫生专项培训,签订《文山市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暨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书》880余份;“八类”重点场所含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含食堂)常态化消毒385家,其他公共场所常态化消毒2200家。截至12月28日,共对1996家八类重点公共场所及其他类场所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率80.58%。

15、认真落实综治维稳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到位、目标管理到位、制度机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工作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与全市32家医疗卫生单位(含9家负有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监管的民营医院)签安全生产责任状,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安全生产月”各种宣传日活动。全年共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督查,查出隐患192条,整改190条,整改率98.95%。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文山市卫健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讲教育活动方案》,集中开展“黑救护车”非法运营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对乡镇打击非法行医巡察24次,立案处罚11起,罚款人民币1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0元;当场行政处罚15起,罚款人民币8250元;非法行医案件移交公安4起,判刑2起,有2起在办理中。国家安全工作。强涉外交流合作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依法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国家秘密。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办理工作层层负责,件件有人抓、有人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16、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 经过“十三五”发展,卫生健康行业基础设施大幅改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健康扶贫成效卓越,慢性病综合防控成效显著,卫生应急能力不断提高,为“十四五”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卫生健康局认真领会中央、省州关于“十四五”发展决策部署,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初步拟定了文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82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2.1万元,占总收入的9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8.9万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8046.31对比增加了4774.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卫生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37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7万元,占总支出的8.31%;项目支出6,762.88万元,占总支出的91.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244.64万元对比增加3130.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卫生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7万元。上年683.66万元对比减少了70.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及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0.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62.88万元。与上年3560.98万元对比增加3201.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卫生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与上年4079.28万元对比增加了3066.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疫情卫生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7.07万元、财政对高龄老人补助20.2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5.6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21.59万元、公立医院支出475.4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760.58万元、公共卫生支出3413.92万元、老年卫生健康事务7.8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31.2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58.42、其他医疗卫生支出93万元、医疗救助55.28万元、中医药发展3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4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农村畜用水消毒49.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村卫生室购置资金192.1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3.5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疫情应急储备物资。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2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2.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5万元,下降2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下降7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93.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占98.67%;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4万元,与2019年67.4万元相比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为相关办公差旅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山市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441.88元,其中,流动资产9613.88元,固定资产217.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90.4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810.38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49.9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38.1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41.88

9613.88

217.82

0

43.18

0

174.68

0

790.44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