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     作者:金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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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8年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宗教方面、宗教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负责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我市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定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顺。

(4)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5)对我市贯彻实施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饮食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地区对外协作;牵头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7)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民族中小学校。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8)监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指导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

(10)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对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的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好民族学会开展工作。

(11)组织协调民族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相关工作,承办宗教方面的表彰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3)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

(14)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流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市进行的渗透。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民族团结创建科5个内设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各族群众和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设立民族政策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报刊、文艺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二是继续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课,让青少年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在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市、乡、村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导干部的培训。四是加大民族宗教领域调研力度。

(2)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是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初协助市人民政府与17个乡镇(街道)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街道)管理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的具体职责;与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促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示范社区、民族文化传承、民族企业扶持、少数民族村寨特殊困难项目建设等。三是认真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整理上报州民宗委审批,按流程和时限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3)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一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15个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六个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促进宗教活动规范化。严格对宗教节日庆典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确保宗教节日活动安全。认真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积极为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排忧解难,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强沟通与联系。三是做好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抓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一是抓好民族宗教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爱国主义信念教育。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举办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班子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等,不断增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5)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为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含带薪离岗人员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5.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5.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5.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5.23万元(本级财力455.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5.2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5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3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4.88万元,主要反映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的基本支出;“201(类)-23(款)-99(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00万元,主要反映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的项目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5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0.32万元,主要反映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对两位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属补助支出;“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55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208(类)-27(款)-03(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88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83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9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9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3.24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21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其他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项目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2018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付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无与中央配套的预算项目。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虽然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预算,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长,维修费用增加,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预算只能增加。

(一)2018年预算编报没有接到有关因公出国(境)的任务,以0万元申报,与2017年对比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预算编报没有接到有关因公出国(境)的任务,没有增减变化。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1辆,实有数1辆。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对比,新增公务用车0辆,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2万元,与2017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山市民族宗教局虽然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但由于单位现有的公车使用年限已久,经常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故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预算增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2018年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基本支出255.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8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虽然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职工基本工资和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数减少,但因2018年职工津贴补贴及奖金预算支出数增长较大,导致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2.2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和福利费支出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1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退休死亡职工王昌发配偶的遗属补助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文山市民族宗教局项目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9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给文山市民族宗教局的项目经费个数比上年减少4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相应减少32.93万元。其中:民族节日慰问经费减少10万元、民族学会工作经费减少15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减少1.33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政安排文山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运行经费29.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等,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民族宗教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2017年12月份资产总额83.03万元,流动资产30.59万元,固定资产52.44万元。其中,汽车28.3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06万元。

(四)绩效自评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文山市民族宗教局依据《文山市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及本部门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8个项目的经费预算,设定绩效目标9个,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考核依据或来源。同时对2017年秉烈旧寨、秉烈坡头寨、秉烈上卡作、秉烈上幕、喜古新平新旧寨、开化西山社区等6个示范点实施的“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及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永通社区以奖代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电脑农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扶持、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分在98分以上。文山市民族宗教局通过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示范点“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电脑农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村寨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完善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农业增收,确保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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