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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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气象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中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工作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气象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三、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五、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内设执法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依据。结合本单位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权限。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

4、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5、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两库一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企业监管名录库、执法人员清单。

6、执法结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7、救济方式。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8、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红旗社区老保黑村(文马公路旁)

邮编:663000

电话:0876-2126478

9、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六、行政许可决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公示:

1、以单位名义发布公告;

2、通过政府网站(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3、在单位政务工作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公布;

4、在“云南省文山市气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5、其他方式。

七、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公示:

1、以单位名义发布公告;

2、在单位政务工作公示栏;

3、其他方式。

八、公示工作责任科室:法规科和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李朝婧、陈树炳。由陈树炳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和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公示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九、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十、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十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十二、本制度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在相关载体上公示的执法信息,依照原有规定继续执行。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四、违法本公示办法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进行责任追究,对照《文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进行处理。

十五、本制度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