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2020)011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落实保障
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密切政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一是健全机构。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刘昉担任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并配备了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各科室既分工又协作的良好格局。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并下发了《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公布信息的筛选、准备、审核、保密审查、公布等工作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无误。三是落实经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预算,安排了专项经费,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除安排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外,通过会议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三)健全制度,严格公开
一是建立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栏目、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核内容,由信息维护管理员逐级上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公开事项的范围,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紧抓载体,夯实基础
管委会依托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结合园区实际,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七乡信息版块对园区发展情况进行大力宣传,为保证让社会各界了解到最新、最准确的园区信息,把握公开的及时性,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外以社会关注、涉及园区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对内以干部职工绩效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学习教育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全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对外公开园区信息共72条(七乡快讯网站7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确保每月更新动态信息近6条。
(五)强化监督,提升实效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之中,做到工作有目标、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工作,建立信息公开档案,详细记录公开情况。二是强化日常督导,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做好日常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职责清晰。
(六)政务公开,协同发展
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安排专人按要求参加全市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同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及相关要求。同时,加强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制度建设,制定委拟文稿纸,严格进行审查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28 |
75 |
7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不够。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占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比例很小,需进一步规范。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方式还不够丰富。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制度建设,重新制定拟文稿纸,修改审批事项,从2020年起,所有规范性文件,从拟稿开始,要求明确公开权限,并对所有主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时在三七之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是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园区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媒体媒介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各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