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0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市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写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876—262007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20年7月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操作和规范要求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2020年12月,局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1次,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是精准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第二十条明确的内容主动公开单位“十四五"规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制定并公开《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突发安全紧急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稳定。三是在审批服务工作中属我单位审批的情况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让企业和群众了解审批情况。四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事情进行登记,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咨询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答复窗口,2020年未接到投诉。
(三)主动公开信息。2020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维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1.信息公开内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内容。2020年,共发布各类政务概况、工作动态、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政府集中采购、服务指南等各类信息共计914条。
2.信息公开途径。
一是利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涉及我局的政务信息。三是对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编印成服务指南在各办事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同时,公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方便办事群众咨询相关信息和对服务进行监督投诉。
(四)平台建设使用规范。一是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政务新媒体清理工作要求,已清理注销政务新媒体,目前我单位已经无政务新媒体。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我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一规范向市人民政府网站推送工程建设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类、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类、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类、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类交易项目相关信息。三是按省、州要求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管理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梳理事项流程、配置审批角色,按时完成网上大厅配置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四是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运用。要求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继续利用宣传栏及各类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办事群众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的知晓率和使用率。督促各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五是为落实好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12345”政府热线电话设置在综合股,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平台转办工作,2020年此项工作按期办结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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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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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42 |
+5796 |
713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736 |
7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207亿元 |
0.1139亿元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18个 |
0.65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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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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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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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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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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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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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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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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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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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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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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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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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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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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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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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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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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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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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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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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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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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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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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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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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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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政务服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对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流程要求掌握还不够透彻。二是我局人员紧缺,职能职责工作量大,各块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做到第一时间进行公开。
为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困难和不足,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抓实学习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纳入单位学习计划,与各种集中学习活动同时进行,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长期的工作任务,做到与单位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