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百越商务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点击:    
[字体: ]

案件情况:文山市百越商务酒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2月3月4月5月8月9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2月3月4月5月8月9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决定罚款400元。

惩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

惩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文山市一部手机游云南指挥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