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段某某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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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9月30日上年,当事人段某某驾驶云 HGQ701号车通过微信联系,从富宁县载了两名乘客到文山市,并在微信上说好收取每位乘客玖拾元钱的乘车费。在蒙文现高速文山东出口,被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讯问笔录,现场笔录记录。

处罚结果: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 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惩罚单位: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惩罚时间: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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