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88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别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永庆 |
首次登记 |
文山市小街镇25米道路(老供电所旁) |
532601106201GB00051W00000000 |
土地:136.00㎡ |
城镇住宅用地 |
文土发(1997)1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