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梁永兰、李兆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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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梁永兰、李兆明,位于文山市开化南路泰康小区13组团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面积:859.62平方米,土地面积:216平方米,用途:住宅,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77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永兰、李兆明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