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2021年9月15日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文祥(市职中学教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徐大才(文山市财政局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杨梅惠(文山市第二小学教师)、王如玉(文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勤务大队辅警)、张应龙(文山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辅警)、朱钰(文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员工)、李彩添(文山市坝心乡卫生院全科医生)、陶贵文(文山市源昇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杨忠全(文山市宝庆建材加工厂员工)、邵进勇(中国共产党文山市委员会统战部干部)、万锡荣(嘉加弗建筑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中央尚城二期二标段项目工地农民工)、邓国超(云南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山北宸书香苑住宅小区B区项目工地农民工)、袁兴良(文山宏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望龙锦苑高层A、B栋项目工地农民工)、李风慧、李代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文山市鲲栖美泉一期项目工地农民工)、文青永(文山盛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陆杰(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职干部)、黄忠能(云南飞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员工)、罗文凤(文山市思源实验学校教师)、肖雯(文山市第二中学教师)、陈古航(文山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马塘供水站员工)、李金(文山中泰锰业有限公司员工)、王玉香(文山市人民医院医技人员)等23名受伤害人员的工伤申报调查核实情况及拟认定意见,并在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1年9月15日~9月21日),到截止日期,均未接到任何举报、投诉和异议,公示结果有效。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