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88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别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德翠 |
首次登记 |
文山市金石路文新小区 |
532601002017GB00250W00000000 |
土地:11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转让协议、文国用(2013)第03774号 |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