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莹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山市七花北路华宇时代《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文国用(2013)第02173号,使用权分摊面积:21.36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莹纹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