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张国聪、闵玉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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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国聪、闵玉芬,位于文山市古木镇东街1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宗地面积:270.00平方米,规划用途:农村宅基地,性质:批准拨用,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5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聪、闵玉芬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