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用途
坐落
面积
备注
1
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38号
沈誉茳、包忠芬
住宅
文山市钟灵小区东一路13号
建筑面积:269.53平方米
土地面积:75平方米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