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何代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文山市南桥路137号地质队4幢4-307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号:州属03690号,建筑面积:50.64㎡,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代发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