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27号)
申请人:李永刚,权利人:黄凤兰拥有房屋坐落于:文山市卧龙新村丽水龙庭49栋2单元302室,不动产证号:文山县房权证文房字第044444号、文国用(2015)第03611号,土地面积:17.79平方米,房屋面积:116.01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四至: / 。
权利人:黄凤兰于2015年01月01日死亡,申请人李永刚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7973 。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